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湘潭五级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士就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开展讨论
X 关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讨论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湘潭8月23日讯(记者 杨莉莎)8月22日下午,湘潭市五级人大代表、学者和公检法系统、律师行业相关人士等在湘潭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内,围坐桌前,就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展开讨论。
今年7月25日,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针对近年来民企内部人员腐败增多现象,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主要是就行贿和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相关犯罪规定作进一步完善。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体量不一样,两者之间的立案标准是否要有所区分?”“当‘多次行贿’作为入罪情节后,是否还能够据根据‘从重情节’从重处罚?”……讨论会上,国省市区乡五级人大代表和公检法系统、律师行业相关人士等结合各自专业领域,多角度对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的立法目的、意义、对未来司法实践的影响、民营经济的法律保护等方面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展开热烈讨论。同时,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黄明儒和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帅萍还从刑法研究角度提出了专业意见。
宏大真空是一家快速发展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也是湘潭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基层联系点。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亦是民营企业家,湘潭宏大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黄乐积极传递民营企业声音,建言献策。他认为,一些民营企业的行贿行为,不是发生在企业中高层,也不是单位行为,而是市场前沿的销售端为了“业绩奖励”而行贿,也存在“被动”行贿的现象。针对于“个人行贿”和“被动行贿”,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系统治理行贿犯罪问题,加强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湖南省人大代表、金州(湘潭)律师事务所律师、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王莹说,刑法对国有公司、企业相关腐败犯罪作了规定,不适用于一般的民营企业。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的修改,增加民营企业内部人员故意背信损害企业利益的相关犯罪,将进一步加强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有效预防、惩治内部腐败犯罪提供法律手段,积极回应企业家关切。下一步,湘潭市将把意见进行集纳整理,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为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的修订建言献策,传递基层声音。